2018年11月22日,泰国税务局(TRD)发布了《泰国税法第47号补充修订(TRC47)》(“第47号补充修订”),在加强转移定价合规和执行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过去五年中,根据OECD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包括泰国主要贸易伙伴在内的许多国家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抵制转移定价的滥用和其他对税务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虽然泰国采取应对措施的速度相对较慢,但第47号补充修订的通过是迄今为止泰国将对转移定价局势作出重要变更的最明确表态,该等变更将以强制提交转移定价文件及设置严格处罚制度为基础。
第47号补充修订内容主要涵盖以下五个要点:
- 泰国税务局被授权调整关联方之间的收入和支出;
- 第47号补充修订提供了关联公司的定义及其标准;
- 第47号补充修订确定了收入超过2亿泰铢(600万美元)的公司的报告要求。这些公司必须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150天内提交转移定价披露表(TPD);
- 第47号补充修订明确指示公司应自泰国税务局处收到正式要求后60天内向泰国税务局提供正式的包括文档资料在内的转移定价报告,该等要求可由泰国税务局在转移定价披露表提交后的五年内随时提出;
- 第47号补充修订确立了因未遵守泰国税务局的文件要求应缴纳最高200,000泰铢(约合6,000美元)罚款的处罚制度。虽然新转移定价法规并不要求在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之前制定同期文件,但如果泰国税务局不同意转移定价采用的方法,随后准备的文件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保护以免除处罚。
泰国转移定价新制度概述
转移定价 披露表(TPD) |
纳税人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应披露关联方交易 |
文件级别 | 遵照OECD指南 |
转移定价 评估的时效 |
纳税年度结束后5年 |
提交文件或TPR 的截止日期 |
收到要求后的60日内 |
转移定价的处罚 |
税收短缺的100%至200%数额的罚款。 每月可再征收1.5%的附加费,但上限为税收短缺的100% |
生效日期 | 2019年1月1日 |
鉴于该文件的生效日期为2019年1月1日,建议泰国纳税人立即采取措施审查其关联方交易,以确保遵守转让定价的有关原则和最佳做法。这将有助于确保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准备转让定价文件的效率。